9月23日,深圳永福的一位1歲小孩不治身亡,其原因卻是讓人不寒而栗。
據報道,在當天早上,小孩所在小區曾讓消殺公司對小區下水道進行消殺處理,主要是針對下水道中的蟑螂。但消殺公司在對下水道進行消殺過后卻沒有進行善后處理。死者所在小區居民介紹,當時雇請的工人背著藥物到小區下水道噴灑藥物,其藥物味道酸酸的。他們的藥是兌了之后,就直接來社區加水,消殺工人當天就是在社區里的廁所里加的水。小區的工作人員說社區里的消殺工作室外包給一家專業的消殺公司的,并且該消殺公司也是證件齊全的,屬于正規消殺公司。當問到該消殺公司負責人時,其說到“我們在消殺的過程中,藥物產生的煙霧對人是沒有危害的”。
那么,死亡的小孩又是如何跟這消殺公司扯上關系的呢?
據另一位幸存的小孩說,他們是在籃球場附近的水井蓋旁撿到的礦泉水瓶,當時看見水瓶中有水,然后他們就喝了。小區中的居民說到,瓶內的不明液體很有可能是來至消殺公司,不過不明液體并不是劇毒的東西,是類似與消毒水的物質。
這件事,甚是讓人值得深思。一個不留意,要的卻是一個只有要歲孩子年輕的生命。首先,消殺公司有很大的責任,在消殺過后,必須將裝過藥瓶的器皿帶走,集中進行留存,安全存放。另外,在消殺的區域要設置警示牌,告知居民此處進行過消殺處理。其外,小孩的監護人同樣存在責任。1歲的小孩,怎么能在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讓其獨自玩耍,不說他對食品沒有辨別能力,就算走路都才剛剛開始,萬一有什么其他意外怎么辦,所以這件事其監護人也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不論是對于消殺公司還是其余人這都是一個教訓,做事一定要仔細,周到。多留一個心眼是不會錯的。